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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变法


当时的秦国,虽然经历了商鞅变法,建立起一套行政制度,但其实并不完善。商鞅大体上是将秦人的官职加以系统化,成为新法的爵位,比如大良造之类。中原常见的官职,诸如大夫、卿、相之类,并未在秦国推行。但秦国自己却另有一套独特的行政体系,称为“内廷”。它大体上是从家臣体制演化而来。

所谓“家臣”,指的是家族内部的管理体制。一个大家族有成百上千人,加上附属人口,上万也不稀奇。秦人在成为诸侯之前,主要就是以家族的形式参与各种事务,包括战争;在长期与周围环境的冲突中,磨合出一套自己的家族管理体制:负责整个家族军事事务的称为“郎中令”,因为秦人最初没有军队,所有成年儿郎都是军人,称“郎”;负责家族其他事务的称"内史“,其中负责农业事务的称”治粟内史“,负责其他经济事务的称”少府“;而负责家族各分支的就一概称为”庶长“。

秦被封诸侯后,秦人除了要管理自己的家族事务外,还要管理很多其他家族的事务。管理其他家族事务,成为秦人的短板。

当然,那时其他诸侯国也强不到哪里去。当诸侯国的规模从千乘之国(大约十万户左右)扩张到万乘之国(百万户以上)时,如何管理那些不属于自己家族,甚至与自己家族毫无关系的家族,就成为当时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。一时间,”变法“成为各国政治的主题。各诸侯国纷纷探索不同的行政体制,以有效管理与自己毫无亲缘关系的庞大人口。那些拒绝探索的国家,不得不维持较小的规模,从而在残酷的斗争中败下阵来。那些探索出比较有效管理体制的代表人物,被后世称为”法家“。

齐国的管子可以说是最早的法家,他的行政体系建立于春秋早期,远远领先于他所处的时代,但他的基本思想却指引着后世法家学者探索的方向:将国家按地域划分为层级式的行政区,设官员管理。而当时通用的行政体系则是按家族(分支)任命官员,并指定一片经营区域。由于管仲思想的超前性,齐国丝滑地从千乘之国进入到万乘之国。

春秋时与齐国并称的强国的晋国则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政管理体制,他沿用旧有的分封制,以家族为单位建立管理系统,甚至将中央权力都分给不同的家族管理,结果国家陷入内乱,最终分崩离析,被分成魏、韩、赵三个万乘诸侯国。由于这三个国家都是从晋国分裂出来的,史称”三晋“。

三晋中,魏国最先实行了变法。在李悝为代表的一代人探索之下,魏国以丈量土地为基础,建立了以”一夫百亩“授田制为核心的里邑制,自下而上建立了一套管理体系。可惜,由于魏国疆域狭小,更大规模的行政体系并未建立。魏国虽也设县,但县只是一个特殊的边疆区,并未成立里、邑、县相贯通的行政层级。

里、邑、县相贯通的行政体系是商鞅在秦国完成的,它比李悝的变法晚了两代人。至于秦国为何能以接受魏人体系,除了商鞅本人的努力外,秦君的选择可能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因。

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是秦献公的儿子,而秦献公在魏国流亡了近三十年,亲眼目睹了李悝变法的全过程。魏国迅速的崛起一定给秦献公留下了深刻印象,他被秦人拥戴即位后,就思考着如何以魏国为样板,在秦国变法,只不过时机不成熟,成效不大。但这一过程最终在儿子秦孝公手中完成,献公应该是欣慰的。

与商鞅变法几乎同时,韩国也进行了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变法。他们引入一种类似今天绩效考核的机制,对官员进行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加以奖罚;另一方面则充分放权,让各级官员自由发挥,各显其能。这一变法调动了官员们的主观积极性,短时间也取得巨大成效。但由于没有触动行政结构,基层民众的组织性远不及秦国,韩国始终动员不起与其国力相称的力量:韩国武器精良闻名天下,但兵员总额始终难以突破十万。

远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前,楚国引入了魏国重臣吴起,大约也打算以魏国体系为模板进行变法,只可惜变法未能持续,仅仅五年就终止了。楚国经整个战国一世,都采用的是以(世袭)贵族为基础的行政体系。

秦国的商鞅变法,其实也是不彻底的。他建立了一套以县为基础,与里邑制结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,但并未触动中央管理体制。在秦国的上层,还完全谈不上什么清晰的职责划分。

在这种背景下,无意之中设立的廷尉府和尉府有着重要的意义,它意味着秦国的两大国家职能法令和军事有了主管部门和官员。当然,当时无论是秦君驷还是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意义,他们只将这一决定看作是为了延续变法而采取的一个临时性的措施。

在晚餐席上敲定了设立廷尉和国尉两府,他们也没有继续关注这一话题,而是将议论的重心转移到如何聘请能人延续变法上。他们认为今天主动表态支持商君之法的公子挚是一个重要的征象,表明在秦宗室中,可能还存在一批沉默的人群,对商君之法持肯定态度。他们一一分析了当时秦宗室中各支族家长,即所谓庶长们的政治态度,认为如果能争取到公子挚的支持,以及孝公夫人的公开表态,继续推行孝公之世的法令,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。

他们随后转向另一个重要的问题:到魏国向秦君求婚。求婚只是一个手段,重要的是借此寻求魏国大臣支持,继续将商君之法中未能完善的部分完善起来,将商君之法中可能的缺漏弥补上。能够完成这一工作的大臣,无论是学识还是才能,都必须是上上之选,而这种人应该在魏国也是受到重视的,怎么可能将他聘到偏远、穷困的秦国来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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